觀點永續金融力:影響力投資帶動社會創新
隨著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 受到全球高度重視,面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及環境問題,除了透過傳統政府資源與慈善基金協助,投資方也開始關注並支持適合長期投資、對世界永續的投資標的,此種益於社會正向循環且同時創造利潤之投資-「影響力投資」逐漸形成一股力量,也成為資本市場的趨勢方案。我國「社會創新組織」使命不僅扣合SDGs精神,且在解決社會環境問題方面扮演關鍵角色,若有機會獲得「影響力投資」挹注,不僅強化組織的發展動能,也因投資決策促使企業承諾永續發展,兩者合力將為社會和環境帶來更大的正面影響力。
據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8月9日辦理「永續金融力:影響力投資帶動社會創新」專題座談,邀請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與投資供給、需求及倡議端等各方參與。中小企業處何晉滄處長首先鼓勵社會創新組織不僅要發掘適當的商業模式,亦應了解投資方的思考面向以取得信任與支持。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也在會中分享,隨著ESG、淨零碳等相關投資方案增長,顯示近年已有許多企業與投資機構重視影響力的表現,投資標的不再只是創造利潤,而是必須對環境或社會責任給出交代,影響力投資在臺灣雖然尚在起步階段卻也存在無限潛力,期待透過討論聚焦來找出未來更為具體的發展模式。
因應全球三弱現象,影響力投資具備無限潛力
由於疫情肆虐導致全球貧窮及失業人口激增,造成SDGs倒退,在世界更加不公平的情況下也凸顯「三弱現象」(弱勢地區與弱勢利害關係人的弱勢議題) 的問題加劇。安侯建業永續發展顧問公司黃正忠董事總經理特別強調,面對三弱現象不僅需要品質與創新兼具的產品服務設計,這些創意解方更需要影響力投資的奧援,才能夠帶來規模化且顛覆衝擊的正面效益。如全球影響力投資網絡 (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簡稱GIIN) 所促成之R3投資聯盟,致力將資本市場導入以回應 (Response) 三弱現象,並且協助復甦 (Recovery),最後能夠具備韌性 (Resilience) 來抵抗未來可能的衝擊。根據GIIN等相關機構的調查,2019年國際在解決三弱現象的影響力投資規模仍然未及主流ESG投資的2%,相信在後疫情時代會有不一樣的變化。目前,雖然臺灣相較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太國家,影響力投資市場的成熟度還有許多進步空間,但也期許各方利害關係人彼此共同努力,加速完善相關發展條件及生態系統。
知己知彼,深化投資方印象與信任感
社會創新的從業者應如何獲得投資方青睞,八百金股份有限公司林宜平營運長以過去運用「信用市集」平台募資的經驗進行分享,除了明確說明還款機制、經費運用以及計畫內容,更重要的是要具體展示使命初衷與影響力,並且能夠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對接,以促使更多企業及消費者參與。此外,也建議可嘗試透過小額募資方式,在資金規模與門檻較低的情況下有機會吸引個人消費者投入支持。
艾谷思享創股份有限公司陳家銓創辦人分享近年募資經驗,除了把握每次與投資方交流的機會,在報告呈現上應根據不同投資方所關注的領域進行調整,並且能夠具體說明創辦人特質、商業模式以及現金流等項目,讓投資方可以更加理解組織運作與未來性。
源天然股份有限公司范逸嫻共同創辦人也補充以下重點,在募資過程中應具備不成功便繼續努力的良好心態,同時積極參與加速器與課程以動態調整營運模式,以及尋求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協助來完善財務規劃,並且建議與銀行保持友善的互動關係。
多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許佐夫執行長則強調,推動社會創新真正需要的不是資金而是資源,民間相關企業若能了解社會環境問題既是危機也是商機,並願意與社會創新組織共同合作,相信必能透過產業的力量翻轉即將面對的困境。不過也提醒社會創新組織在未來無論是獲得外界任何資金或者資源的支持,都應該審慎評估以避免偏離當初創立的社會使命與初衷。
多元政策工具,開拓社創組織募資管道
金管會證券發行組尚光琪組長從三個面向介紹目前政策重點,在國內發行市場方面,為了加速社創及新創事業投入資本市場,今 (2021) 年已開設建置「臺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配合簡易公開發行制度以降低前置作業成本與時間,並且讓業者能夠依照發展型態選擇合適的掛牌板塊,提供更多元的募資機會;在永續發展策略藍圖方面,包含「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深化利害關係人溝通、引導盡職治理、企業自發性落實治理」等五大主軸,除了吸引國內外資金參與,並且協助企業落實永續發展之外,也鼓勵金融創新,規劃建置永續板,推動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綠色債券等永續發展相關金融商品;而在永續投資方面,則鼓勵投信事業落實責任投資,不僅要檢視財務表現,也應關注ESG等非財務性資訊,相信投信事業經過傳統投資思維的轉變能夠促進企業加速永續發展。
國發基金管理會張芷瑜組長於會中表示,國發基金主要透過四項措施來協助社會創新相關事業發展:一、依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將對個別創投事業提供基金規模最高40%之額度比例,與民間合資成立社會創新相關創投基金;二、與經濟部、文化部等辦理多項共同投資方案,採用政府結合民間資金搭配投資方式,國發基金將為審查通過的新創及社創事業提供最高5倍的投資比例;三、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個別新創及社創事業最高2,000萬元的投資額度;四、投入20億元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社創相關事業最高九成的信用保證成數。其中關於最多業者申請之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若新創及社創事業有增資需求,國發基金後續將參與投資累計最高1億元。另外也針對小微型的新創事業設定「綠色通道小額搭配投資」機制,若資金需求為300萬元以內,且天使投資人在搭配投資不低於300萬元的情況下提出申請,經國發基金認定天使投資人符合資格後將毋須透過繁複審查流程而直接撥款。
善用影響力評估工具,社會價值具象化
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吳道揆秘書長引用全球影響力投資指導小組 (Global Steering Group for Impact Investing) 主席羅納德・柯恩爵士 (Sir Ronald Cohen) 的一段話來詮釋影響力投資的定義與發展:
「為了事業的成功與生存,20年內,所有企業都會把影響力置入其商業模式。這是消費者、投資人及員工所要的。他們將會把影響力傳遍全世界。」
由此顯示影響力投資已成為全球關鍵趨勢,社會創新組織應如何在此潮流下借勢而行,首先要思考的是有無運用影響力評估工具來展現社會貢獻,如透過改變理論 (Theory of Change) 檢視組織「對於誰、做了什麼、產生的影響、貢獻以及風險」等。而面對時下眾多且複雜的評估工具,建議可以先用改變理論作為框架,配合影響力管理項目 (Impact Management Project) 的方法論進行分類描述,然後參考全球標準型指標中的永續影響力指數 (Sustainable Impact Index),將社會影響力以貨幣化呈現,協助組織更能清楚說明社會價值與貢獻。此外要提醒的是,不要將「販賣愛心」作為營運模式,而是要運用企業思維與市場力量,讓投資方能夠看到組織獲利且具規模化發展性。最後也分享混和金融 (Blended Finance) 的概念,由於各類投資方的目的、規模、期限、利潤要求以及風控能力等皆不同,因此要深度了解各類投資的性質,思考組織在每個發展階段的需求引入適當資金以促進穩健成長。
公益信託成為社創發展新助力
社會福祉及社會企業公益信託循環基金 (Social Enterprise Revolving Trust,簡稱SERT) 陳一強諮詢委員向大家介紹,為了解決社創相關事業的募資困境,SERT以「鎖定社會使命」及「擴大社會影響力」為核心精神首創「社會影響力特別股」:在鎖定社會使命方面,社創相關事業須將社會使命納入組織章程,在投資後若需要修訂社會使命相關章程內容,則必須與SERT達成共識以避免使命偏離;在擴大社會影響力方面,SERT與社創相關事業將約定社會影響力之履行條件和基金退場機制,在簽訂前亦將共同制定社會影響力發展藍圖及追蹤指標,確保以實際行動擴大影響力。現階段已有許多業者獲得特別股投資,期許未來能有更多力量共同支持SERT,也希望可以帶動其他公益信託複製相關機制,使社會創新生態系更加成熟。
完善投資機制,引動民間力量
最後各方代表針對幾項討論議題進行綜合交流,有關「政府基金、投資人對於社創產業支持與投資的誘因」方面,尚光琪組長表示,今 (2021) 年起金融機構若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將「與社創組織合作相關事務」列為審核加分項目,來鼓勵銀行參與社會創新多元發展;並且也將「與社創組織合作相關事務」揭露廣宣作為公司治理評鑑制度的加分指標,以引導上市櫃公司力量推動社會創新。張芷瑜組長補充說明,只要經營團隊理念與方向獲得國發基金審核認同,後續不會干預組織運作,同時會選擇具有耐心資本性質的投資方共同協助社創相關事業穩定成長。黃正忠董事總經理並提到,除了透過公司治理評鑑制度設計,也可以運用其他鼓勵措施,如辦理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等,間接給予企業更多的肯定以促進組織內部有意願繼續支持社會創新。吳道揆秘書長則以美國為例,2015年國家稅務局針對稅務法提出解釋:慈善機構可以投資與使命相關的事業而不影響其免稅地位,在提出相關減稅措施的同時也編列預算參與影響力投資,此舉便為影響力投資打開了民間1.4兆美元的資金大門。期許政府部門亦能參考並思考「准入」與「鼓舞」等相關政策措施,以運用私人資本來達成公共利益 (Private Capital for Public Good)。
在「提升影響力投資的衡量與管理機制」方面,陳一強諮詢委員建議應持續追蹤國際影響力投資或者社會金融創新議題,並表示政府部門應在整體管理運作中建立信任機制,思考如何落實當責與資訊揭露,以捲動民間資金推展影響力投資。而在「投資方如何看待非營利事業」方面,唐鳳政務委員建議非營利組織可以了解過去「社團法人發起或投資社會創新型閉鎖性公司」的實際案例,並且參考SERT影響力特別股機制,採用「投資方與社團法人合開公司」的概念,共同運作以社會使命為導向的企業。此外,或許非營利組織也能扮演SERT的角色,以「使命鎖定」的方式確保公司初衷不受影響,並高度期待這些創新營運模式在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社會創新平台】https://si.taiwan.gov.tw/Home/citizensSay/view/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