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金融科技創業懶人包:你的商業模式合法嗎?
如果你心中的創業點子中是以「貨幣服務」或是「保險服務」、「證券投資服務」為核心概念,那麼就要注意,雖然你的點子可能很新創、很科技,但還是有很大可能受到現行法規的限制,需要取得相關許可或執照。否則將可能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期貨交易法等等,而這些,都是有刑事責任的。
如何進行最初步的確認?
在不知道是不是需要與律師討論商業模式前,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快速辨別,你的新創點子是否屬於金融管制範圍?那就是,如果你的創業點子中包含「證券」、「期貨」、「支付」、「匯款」、「保險」、「借貸」、「貨幣」等等,那麼就會建議要與律師討論商業模式的合法性問題。
舉例來說,如果違反銀行法第29條或被認定違反同法29-1條,你家沒有開銀行,卻「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或者「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等等。
那麼恭喜你,除了負責人要對該事業所造成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外,依照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還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如果你的事業一不小心十分獨角獸,生意大好,賺的錢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還直接跳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什麼意思?就是無法緩刑、無法易科罰金,萬一被判決有罪確定,是一定要被抓去關的。無照不得經營該金融特許行業的法規,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中都有類似規定。簡單來說,金融行業屬於高度特許管制行業,無照經營伴隨而來的常是重罪,因此務必與熟悉此領域的律師確認商業模式的合法性與法律遵循事項。
創建金融商品網路交易平台,讓大家在台灣就可以買到外國外國有價證券、外匯、選擇權等金融證券期貨商品台合法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當然合法,但是你要合法取得相關執照才行。如果你要從事以下業務,都需要合法取得相關執照,否則將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期貨交易
如果想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期貨空中交易、代操期貨交易、以期貨分析系統軟體招收會員、賣系統軟體、地下期貨等等業務,那就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並且發給許可證照,才可以營業。
1.也就是說,無論你是顧問、代操、經營期貨交易、甚至是賣期貨交易分析軟體,只要沒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發給執照,都可能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各款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2.甚至如果你只是「委託」地下期貨業者從事期貨交易,也可能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05條:「任何人不得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交易」規定,而依同法第119條規定遭處新臺幣12萬至60萬罰鍰。
證券業務-在台經營外國金融商品網路交易平台或外國證券交易平台
如果在台經營未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的國外網路平台或國外證券商網路平台,則依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及175條第1項規定,屬於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證券業務者,可能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你的網頁是中文、主要客戶是台灣人,而且經營外國金融商品網路交易平台。那麼恭喜你,就算你拿美國或任何一個外國護照,甚至主機伺服器也不在台灣,都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在我國境內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證券業務,當然可能違反我國的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等相關金融法規。
單純提供技術服務給金融業者就一定沒問題嗎
如果你有非常厲害的技術,例如擅長用數據分析,提供保險公司經算保費費率、一秒完成的跨國支付金流系統、可以協助保險業稽核病歷的區塊鍊技術等等。也許你該考慮的不是自己開保險公司或自己開銀行,而是提供保險業或金融業相關技術服務,這樣通常可以大幅降低違法風險,並且不一定需要取得相關行業的證照執照。
但是,金融新創還是需要面對金融法規高度管制的課題。並非單純提供技術服務就可以完全不用進行前期法規風險評估。例如銀行法第125條第2項就規定,如果你是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金融資訊服務事業」,那麼仍然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否則也是違反前面所提的125條第1項,仍然會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併科高額罰金。
所以就算只是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你的服務對象只是銀行,不涉及對一般大眾收受資金等等,還是有可能需要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因此,只要你的創業點子和貨幣、金融、保險有關,就去諮詢律師吧!
還有哪些領域是FinTech金融新創能做的?
金融科技領域中,新創及科技面最能著墨的莫過於支付服務和衍生出來的相關整合服務,以目前全球估值最高的金融獨角獸-美國Stripe公司為例,他們業務並不是單純改善支付服務,或是提供支付服務給現行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而已,而是自行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務給中小型企業,甚至協助中小型企業註冊公司、開設銀行帳號等等一條龍服務。可以說是站在金融支付服務的浪頭上,直接整合出屬於自己的商業模式。
另外如果你關注貸款方面,也會發現這是世界各國管制密度相對較低的金融事業領域,因此在商業信貸、消費信貸方面都有相關金融新創事業也獲得高額估值,例如美國的JudoBank、Sofi等等。
其他關於金融基礎設施、支付後台、群眾募資、散戶投資、跨境金流等等也都是金融新創能著墨,但是需要高度注意相關法規遵循事項的商業模式,之後也會慢慢向大家介紹目前全球級金融新創的發展狀況以及在台灣可能的法律遵循方向。
【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撰文者:臺灣創業生態系基礎服務整合平台 方道樞 創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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