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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為提振我國服務業投資能量,厚植服務業產業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特匡列資金,委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加強 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公開遴選出具服務業投資能量之專業管理公司,進行本方案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共同投資及簽署投資協議書、投資後管理等事宜,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等政策目標。

  • 申請方式

    (1) 投資前,應由專業管理公司先行評估其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2) 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邀集國家發展基金及服務業主管機關就擬投資個案進行溝通,確立產業範疇。
    (3) 召開溝通會後,專業管理公司按溝通會之決議修正投資評估建議報告,再召開投資審議會,投資審議會由專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家發展基金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並得視投資個案聘請相關產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對於投資審議會所作決議。
    (4) 專業管理公司就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進入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程序。

  • 對象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健康促進、設計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 資金額度

    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投資期限10年。

  • 諮詢窗口

    聯絡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704-1077
    Email:Maggie_hsieh@mail.tca.org.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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