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SBIR計畫,本計畫之目的在於運用政府政策工具,依中小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提供資源協助,推動中小企業廠商進行產業技術、產品或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引導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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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隨到隨受理,並採線上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local.sbir.org.tw/Online/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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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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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技術升級轉型:補助經費及期程上限比照Phase1及Phase2:核定補助經費加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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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電話:0800-888-968 / 02-2391-1368 ,傳真:02-239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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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