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需支援JAVASCRIPT,請修正您的瀏覽器設定,以便獲得最佳的瀏覽體驗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06.26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臺中市青年創業,減輕創業貸款利息之負擔,辦理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 申請方式

    申請本要點之利息補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事業體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第三點第四款第五目,且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四)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第三點第四款第五目,且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五)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
    (六)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之切結書一份。
    (七)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僅限勞工局格式)。

  • 對象

    利息補貼之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或事業體之負責人設籍臺中市一年以上。
     (二)年滿18歲以上未滿46歲,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臺中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6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四)通過申貸以下貸款之一:
    1.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臺中市政府之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之企業小頭家貸款。
    4.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事業貸款或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5.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前項申請人申貸第四款第五目者,所經營事業體依法得免申請商業登記及免辦稅籍登記。

  • 資金額度

    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如有續貸或重新辦理貸款之需求,得向勞工局重新申請利息補貼,惟每人以一次且合計貸款金額仍以300萬元為限。

  • 諮詢窗口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626

  • 網站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