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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06
  •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期限內寄達)或親送至青年創業補助金專案服務窗口(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產學研大樓2F)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表格請至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網站及雲青有GO站下載。
    受理期間:112年1月16日至3月15日下午17點止。

  • 對象

    (一)、 申請者年齡需介於二十歲至四十歲,並於本縣設藉,且於本縣新設立事業後三年內提出申請,所創立或所經營事業於本縣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向本府提出創業計畫申請補助金:
    1. 依法設立登記者。
    2. 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二)、補助金之申請應由所營事業登記之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及其所營事業,三年內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金累計超過二十萬元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金申請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取得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
    (1) 知能課程時數:最近三年內取得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學習證明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或參與本府所規劃之青年創業知能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2) 技能資格為取得下列事項證明之一者:
    A. 參與勞動部、政府機關或依職業訓練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註 辦理相關技能訓練達二百八十小時以上。
    B. 大專院校相關十六學分證明或高中職相關四十學分證明。
    C. 受雇從事該行業達二年以上之職業工會勞工保險或相關投保證明。
    D. 中央主管機關或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核發之該行業相關證照註 。
    2. 政府機關或學校等相關創業輔導、育成中心機構推薦或青創基地成員,並皆需輔導或進駐達一年以上。
     

  • 資金額度

    本補助金之申請分為微創型補助專案型補助,申請人僅得申請一種補助金,並以一次為限。用途以購置或租賃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等用途者為限。
    (一)、 微創型補助:
    ■申請人應擬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的50%,其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萬元。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的50%。
    ■ 計畫執行期間:112年6月1日至112年11月31日,共6個月。
    (二)、 專案型補助:
    ■ 其計畫資金總額需大於200萬元,並擬具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的20%,其上限不得超過200萬元。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的80%。
    ■ 計畫執行期間:112年6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共9個月。

  • 諮詢窗口

    青年創業補助金專案服務窗口:吳小姐
    聯繫方式:05-5324580、maywu@gemail.yuntech.edu.tw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產學研大樓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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