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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3

為協助宜蘭縣青年創業,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辦理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特訂定本計畫。

  • 申請方式

    申請貸款應附文件:

    一、本府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於申請書上)

    三、事業體設立登記或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免附)

    四、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縣之證明文件。(如:稅務登記函文影本或統一發票購票證或最近一期401申報書)

    五、戶籍謄本調閱授權書。

    六、切結書一份。

    七、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
    前項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得派員訪視確認經營事實,經核符合申請條件後,發給核准補貼函。

  • 對象

    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本縣。

    三、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

    四、通過申貸以下貸款之一:
    (一)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小頭家貸款。
    (三)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四)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五) 勞動部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六)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
    (七) 宜蘭縣政府青年創業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宜蘭縣政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前項涉及時間點認定無明確日期之佐證資料者,皆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以補貼第肆點第四項所列貸款之利息為限(利率依各貸款方案實際計算),利息補貼最高二十四個月,自核准日次月起連續計算。

    二、補貼金額按申請人實際支付之金額為限,補貼期間由本府按實際狀況計算。

    三、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
    (一)事業體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以貸款新臺幣50萬元為限。
    (二)事業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經本府核准設立許可(如:民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等)以貸款新臺幣150萬元為限。

    四、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續貸之利息不予補貼。

    五、以事業體名義申請獲貸者,申請人在獨資或合夥為負責人,在公司或有限合夥為代表人。

  • 諮詢窗口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青年事務科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資訊:03-9359337分機12

  • 網站

  •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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