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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7

為減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辦理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協助其穩定事業經營。

  •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參與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並依法完成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後,填具完成創業貸款計畫書並備齊申貸文件及資料,就近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在地服務窗口送件申請,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持審查結果通知函及辦理貸款相關文件,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二、本貸款申請人應檢附以下文件及資料:
    (一)創業貸款計畫書。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三)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四)切結書正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4條第2款、第3款所定對象且為失業者,應檢附6個月以上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及3個月內依親戶籍謄本。
    (六)最近3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1份。
    (七)政府機關(構)3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再次申貸者免附)。
    (八)其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之證明文件。

  • 對象

    一、貸款人應為年滿45歲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二)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三)3年內參加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四)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
    (五)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二、貸款人所營事業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設立登記。
    (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三)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 資金額度

    一、貸款用途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二、貸款額度
    本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符合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者,其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萬元。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 0800-092-957

  • 網站

  •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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