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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21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由本府匡列經費並申請經濟部相對補助款,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新竹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 申請方式

    本年度全面「線上申請」。因應無紙化作業,鼓勵申請單位善用線上申請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1. 請上「新竹縣地方型 SBIR 計畫服務網頁」以下稱計畫網頁,點選「線上申請系統」頁面,登入帳號進行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計畫文件及應備資料。

    2.  請申請單位逕自確認申請資料及上傳文件,確認無誤後請點選送出並取得收執聯方完成線上申請。為避免網路繁忙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請提早作業並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申請,倘若因網路繁忙或系統操作錯誤等因素以致造成申請作業未完成,請自行負責。

    3. 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 日下午 5 時 00 分 59 秒止,依線上申請系統時間認定,逾期送出申請資料者不予受理。

    4. 申請計畫期程為 115 年 9 月 1 日至 116 年 6 月 30 日止(共 10 個月)。

  • 對象

    (一) 設籍(立)於新竹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

    (二)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 獲新竹縣政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四) 歷年獲補助結案廠商未依規定配合縣府進行 SBIR 成效追蹤者,以未配合追蹤之年度隔年算起,3 年內不得再申請新竹縣地方型 SBIR 計畫。

    (五)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新竹縣內。

    (六) 3 年內連續補助不得超過兩案為原則;已連續2年獲得本計畫補助者,惟經機關審查為績優者仍予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當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2.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
    3.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6. 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7. 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
    8.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 (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9.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10.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或申請文件、資料、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致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5年。

    (八) 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

  • 資金額度

    一、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技術移轉費、委託研究、委託勞務等科目。

    二、 申請人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50%,且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100 萬元整,但為避免企業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計畫執行。 

  • 諮詢窗口

    新竹縣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 

    電話:0800-800-400 #236、243
               03-551-8101 #6158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新竹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經貿事務科)

  • 網站

  •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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