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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18

臺東縣政府(下稱本府)為積極協助縣內中小企業強化技術及服務之創新研發,活絡在地產業生機,特依本府施政計畫,訂定「臺東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下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臺東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讓生活在臺東的居民或來到臺東的國內外旅客,可感受到在地企業的生機,進而促進地方經濟永續發展。

  • 申請方式

    欲申請者請進入至臺東縣地方型SBIR官方網站進行線上申請,其下載專區有提供相關申請流程資料以及應備相關文件。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上傳至網站( https://taitungsbir.taitung.gov.tw/ )申請時間為114年4月1日至114 年 5 月11 日止,網站將自動禁止上傳文件。

  • 對象

    (一)設籍(立)於臺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

    (四)同一廠商自110年度起接受補助次數以2次為限。

    (五)提案符合以下條件得酌予鼓勵:

    1.原住民族文化元素。

    2.青年創業(公司負責人年齡18歲至45歲)或新創事業(公司成立時間於8年內)。

    3.淨零排放、SDGs、ESG政策相關性。

    4.符合運用科技整合與創新之數位化服務內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 「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 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6.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 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7.申請廠商及其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廠商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廠商並應繳回本府已撥付之補助款。如因廠商未繳回或延遲繳回已撥付之補助款,致本府所產生訴訟費、律師費、顧問費與其他之損失及相關費用、利息等,概由廠商全額負擔,且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廠商之申請。

  •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移轉費、委託研究、委託勞務等科目。

    二、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 50%,且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元整,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大於或等於補助款,且須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 諮詢窗口

    計畫管理辦公室(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089)330-786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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