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臺東縣政府(下稱本府)為積極協助縣內中小企業強化技術及服務之創新研發,活絡在地產業生機,特依本府施政計畫,訂定「臺東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下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臺東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讓生活在臺東的居民或來到臺東的國內外旅客,可感受到在地企業的生機,進而促進地方經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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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備資料請上傳至計畫網站 https://www.taitungsbir.org.tw。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上傳至網站申請時間為115年 3 月 1 日 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網站將自動禁止上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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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設籍(立)於臺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同一企業申請本府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 (不含分公司),同公司 (或同一負責人) 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
(四)同一企業自 110 年度起接受補助次數以 2 次為限。
(五)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申請機關管轄區域內。
(六)提案符合以下條件得酌予鼓勵:
1. 符合綠色永續、環保、社會責任等議題,有助於地方永續發展。
2. 跨領域整合,促進產業升級或多元化發展,形成新的商業模式或服務體驗。
3. 技術或產品具可擴展性,具國際化或跨區域市場應用潛力。
4. 提案企業如屬受美國增加關稅影響者,將於總分之 5% 內酌予加分(或補助經費加碼 10%)。
5. 曾參加本府舉辦之產業輔導相關課程,如一站式產業輔導、數位轉型等。(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 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 「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6. 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7.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或申請文件、資料、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致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 5 年。 -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技術轉移及委託費」等科目,企業另應於計畫配合款項下編列「市場驗證費」。
二、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總計畫經費 50%,且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整,但為避免企業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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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計畫管理辦公室
089-330786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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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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