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I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_新創拔尖補助
為支持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之新創團隊,加速技術創新研發,強化產品或服務朝高值化發展,開發國際市場,申請人應一次提出三階段計畫,包括第一階段細部執行計畫及第二、第三階段執行綱要與規劃,其中第一階段應為「創新研發」計畫,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得依事業發展目標,由「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計畫中擇一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一次核予三階段補助。
-
申請方式
徵件時程:自 114 年 8 月 17 日(一)起 至 115 年 9 月 30 日(三)止
(一)申請須知及各項所需文件請至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網站下載使用
(二)請利用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線上申請系統完成送件
-
對象
目標對象:
(一) 臺北市具規模化、國際化潛力之新創團隊
(二) 產品或服務具國際競爭力
(三) 具有開發國際市場規劃與準備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據本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新創拔尖計畫之補助: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新創拔尖計畫之補助:
1. 於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完成登記滿1年以上,且未滿8年之公司。
2. 計畫內容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3. 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投資者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投資;投資者注資期間須為 112 年 8 月 15 日(含)以後,並以實際匯入申請人公司帳戶為準,需檢附匯款證明。
4. 獲得投資者推薦。
※有關前點第三款所稱投資者不得為關係人或陸資,並應符合下列資格:1.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其設有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
2. 創業投資事業。
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所規定之天使投資人。
前項關係人係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第五條規定之定義;陸資則係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投資人及第五條規定之陸資投資事業。
-
資金額度
(一) 申請人應一次提出 3 階段計畫,其中第 1 階段應為「創新研發」計畫,第 2 階段及第 3 階段得依事業發展目標,由「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計畫中擇一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一次核予 3 階段補助,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 1,500 萬元。
(二) 本次徵件預計徵選補助 3 案(如申請案未達獲選門檻,得不足額)。
-
諮詢窗口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428、1429、6625。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