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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07

為支持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之新創團隊,加速技術創新研發,強化產品或服務朝高值化發展,開發國際市場,申請人應一次提出三階段計畫,包括第一階段細部執行計畫及第二、第三階段執行綱要與規劃,其中第一階段應為「創新研發」計畫,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得依事業發展目標,由「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計畫中擇一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一次核予三階段補助。

  • 申請方式

    (一)申請須知及各項所需文件請至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網站下載使用
    (二)請利用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線上申請系統完成送件

    徵件時程:自113年9月30日(一)起至113年11月15日(五)止(線上受理至11月15日23:59止)
    徵件領域:資通訊軟硬體、生技醫療

    審查重點
    根據本計畫扶植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新創之目標訂定,包含申請人經營能力與技術能耐、商業模式創新性與競爭力、國際市場推動策略與發展潛力、募資規劃以及對產業發展之貢獻程度等

  • 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新創拔尖計畫之補助:
    1.於臺北市完成登記滿一年以上,且未滿八年之公司。
    2.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投資者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投資金額。
    3.獲得投資者推薦
    4.計畫內容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有關前點第三款所稱投資者不得為關係人或陸資,並應符合下列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其設有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
    2.創業投資事業。
    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所規定之天使投資人 。
    前項關係人係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第五條規定之定義;陸資則係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投資人及第五條規定之陸資投資事業。

  • 資金額度

    一、三階段計畫合計補助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依執行計畫領域申請補助經費:
    1. 創新研發: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2. 創新加速: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300萬元。
    3. 品牌建立: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二、補助件數:本梯次預計徵選補助3案

  • 諮詢窗口

    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專案辦公室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429、6625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創業服務辦公室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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