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青年創業圓夢補助
為協助設籍本縣青年創業圓夢、留鄉返鄉,鼓勵青年運用本身職(技)能,結合本縣在地特色,於本縣境內從事文化創意、手工及製造產業、農業產銷及地方特色服務等領域為主,並藉由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創造多元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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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計畫書(須檢附紙本計畫書及電子檔各1份)
3. 計畫經費概算表
4. 申請日前3年內曾參與之創業輔導課程證明
5.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 身分關係聲明書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7. 最新公司、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小規模商業稅籍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8. 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設計圖說(如位置圖、 立面圖、平面圖、剖面圖及室內模擬圖 (圖面須清楚標示改善裝修部分之尺寸、構造、材質及色彩等)) (未申請「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者」免附)
9. 創業空間裝潢修繕各個施工處之裝潢前照片數張(未申請「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者」免附) ※其中1張照片需清晰拍攝「營業場所門牌地址及店面樣貌」;補助範圍以申請時有提供之施工前照片為限
10. 創業空間裝潢修繕契約或估價單影本,並詳載裝潢細項名目,且需有施作廠商公司發票章,若無則蓋大小章(未申請「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者」免附)二、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青年發展處收),郵寄者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三、送件時請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或資料不全經本府通知補正者,應於10日內補正,逾期得不予受理
申請及審查期程
第一梯次:
收件日期:114年12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審查日期:115年4月第二梯次:
收件日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
審查日期:115年7月第三梯次:
收件日期:115年6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審查日期:115年10月第四梯次:
收件日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審查日期:116年1月 -
對象
1.設籍彰化縣
2.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3.於申請日前3年內參與實體創業研習課程達30小時
4.為青創事業體負責人,且申請時已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
5.設立登記未滿3年。
實體創業課程資訊,可參加 彰化縣政府115年創業研習課程 / 或可參加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創業課程
**以上條件皆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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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補助標準
每人最高補助30萬元,其中補助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費不得超過補助款總額之30%。
補助範圍
創業諮詢、產品開發、品牌行銷、創業空間租金及創業空間裝潢修繕等費用補助。
創業空間租金:以租賃契約覈實支付,並以補助六個月為限
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補助範圍必須為創業空間且有對外開放之場域,或改善創業空間建物外觀,以提供消費者良好的消費體驗空間;裝修項目須為固定於建物之定著物,如木工、泥作、天花板及地板工程、油漆、招牌(不含跑馬燈及電視牆等數位設備)、鐵門(或鐵捲門)等,不含移動式設備、電器、營業用設備及事務性設備,如電腦、平板、燈飾、吊扇、冷氣、冷凍櫃、移動式儲櫃、家俱桌椅等。
◆◆創業空間裝潢修繕費用,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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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04-7120580 (青年我幫您)
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
青年創業諮詢電話04-7121530分機21黃小姐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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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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