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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08
  • 申請方式

    即日起受理收件至114年5月29日(收件日期如有異動將以市府公告為主),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4樓),以郵戳為憑

  • 對象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 「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6.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7.申請廠商及其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 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10.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股東及受僱員工,任一名執行本計畫擔任輔導專案辦公室計畫成員,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廠商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且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廠商之申請。

    (三)申請對象: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市管轄區域內:
    1.「個別申請」:係指個別、中小企業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2. 「聯合申請」:係指2家中小企業,以聯合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四)申請本市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 ,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曾獲本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在受理申請公告中明確規定同一廠商同一計畫年度以申請1件為原則,已連續2年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第3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 資金額度

    本計畫廠商個人申請最高補助100萬元、「聯合申請」補助款之補助最高為200萬元(聯合申請案每家上限100萬)。

  • 諮詢窗口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產業服務科 (02)2428-9225#252范小姐
    基隆市SBIR專案辦公室 (02)24258838林先生

  • 網站

  •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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