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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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即日起受理收件至113年5月31日(收件日期如有異動將以市府公告為主),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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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申請對象: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市管轄區域內:
1.「個別申請」:係指個別、中小企業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2. 「聯合申請」:係指2家中小企業,以聯合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四)申請本市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 ,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曾獲本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在受理申請公告中明確規定同一廠商同一計畫年度以申請1件為原則,已連續2年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第3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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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本計畫廠商個人申請最高補助100萬元、「聯合申請」補助款之補助最高為200萬元(聯合申請案每家上限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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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基隆市SBIR專案辦公室 (02)2425-8838 李先生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青年及綜合規劃科 (02)2425-8389 #125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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