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
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生活,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之權利,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年齡20~6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提供最高房租補助每月新臺幣1萬元為限,最長補助2年,創業設備最高新臺幣5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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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申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表、切結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申請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全戶戶藉謄本,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辦理。
二、營業場所租金補助:以每三個月為一期,受補助人應於每年三月、六 月、九月、十二月之十五日前,
檢附下列文件請領: (一) 營業場所之租金繳交證明。 (二) 租賃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未超過扣繳金額免付)。 (三) 受補助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 租金補助領據。
三、設備補助:自本府核准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檢具受補助人或其 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設備補助領據,向本府一次請領。 -
對象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並居住雲林縣六個月以上。
二、 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
三、 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與本補助項目相同之創業補助。
四、 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五、 所創業事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取得核准之日起二年內 者始得申請,其營業稅籍及營業地址應設於雲林縣內。
六、 非經營公益彩券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七、 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 -
資金額度
一.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一) 每一創業案,對營業使用範圍之租金補助,以「公證」之租賃契約金 額核算,自本府核准補助之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不得超過 新台幣 1 萬元。
(二) 申請租金補助,應坐落於本縣且不得為申請人本人、其配偶或雙方之 直系血親所有。
二.設備補助(不含耗材):創業必須使用之設備,每案最高得補助總設備費 50%,最高補助新台幣 5 萬元。 -
諮詢窗口
雲林縣政府勞工福利科
諮詢電話(05)552-810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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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