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新竹市政府為培養本市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提供新臺幣100萬元計畫執行補助,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在地紮根,以加速提升新竹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增加投資新竹、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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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貼心提醒:請儘早於截止前半小時完成填寫與上傳,並取得收執聯!)
1. 請於計畫網站中,登陸「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計畫申請資料。
2.上傳資格文件及計畫書Word檔完成後,須點選「送出申請並下載收執聯」,方完成線上申請。
3.申請時間:即日起全面線上申請至112/7/24 17: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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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 設籍(立)於新竹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設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以「聯合申請」申請者係兩家公司(商業)以合作形式申請計畫,成員均須為中小企業。
(二)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 無欠稅之情事。
(四) 獲新竹市政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新竹市內。
(六) 以本公司(商業)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分支機構),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
(七) 3年內累計補助不得超過2案。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執行政府計畫有重大違約或解除合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
資金額度
1. 「個別申請」:係指個別、中小企業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2. 「聯合申請」:係指2家中小企業,以聯盟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家上限100萬元),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
諮詢窗口
洽詢專線:0800-600-333分機204、214
E-mail:03320@cpc.org.tw 、 03237@cpc.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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