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需支援JAVASCRIPT,請修正您的瀏覽器設定,以便獲得最佳的瀏覽體驗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本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 申請方式

    由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50億元辦理,自通過施行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均得受理申請。
    一、本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由國發基金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二、申請人應提出投資案申請表,並同時檢具新創(被投資)事業營運計畫書、相關投資評估及佐證文件,向本方案執行機構提出投資申請
    三、申請人提出投資申請後,由執行機構檢視申請文件內容、確認申請案件符合本方案投資規範,並依據申請文件填具投資申請案檢核表後,提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 對象

    本方案投資設立登記在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 
     
    新創事業應係指: 
    1.設立時間未逾5年。 
    2.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 
    3.上述條件若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方案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基金得優先考量投資。
    本方案之天使投資人係指至少能提供1名業師輔導被投資事業,如下列機構、組織或其成員:
    1.天使投資基金。
    2.創業投資事業。
    3.天使投資組織。
    4.天使投資俱樂部。
    5.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 資金額度

    1.對於單一被投資事業的總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2.新創事業申請本方案投資,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10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本基金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3,000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3.本方案已投資事業後續辦理增資時,本方案參與該事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 1 億元。

  • 諮詢窗口

    創投公會(02)2546-5336 或(02)2545-0075 #58 陳小姐

  • 網站

  •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