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
本案將甄選具一定規模且具發展潛力之原住民族企業,輔助公司透過創新手段,強公司經營體質,永續經營,並鼓勵公司從技術面或服務面創新,以產品(服務)與顧客思考創新策略,創新活動建議聚焦在既有優化、新市場、新產品及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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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線上填寫114 年度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申請表,並上傳應備文件。
114年度申請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 年10 月31 日(四)下午5 點整截止。 -
對象
凡為原住民族企業,可依其需求提出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1.個案型申請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原住民籍股份達80%以上
(2)原住民籍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2.聯合型申請資格
3家以上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申請,其中一家設定為主導公司,該公司實收資本額400萬元以上,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其餘2家為聯盟公司。共同申請之所有企業中,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主導企業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原住民籍股份達80%以上
(2)原住民籍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3.曾為109年以前(含當年度)受本會核定補助之「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輔導精實創業」之原住民族企業,且公司須為持續營運狀態,始取得申請計畫資格。 -
資金額度
一、個案型
1.先期試驗:每案補助上限100 萬元
2.研究開發:每案補助上限250 萬元
3.加值應用:每案補助上限250 萬元
二、聯合型
1.先期試驗:每案補助上限100 萬元
2.研究開發:每案補助上限750 萬元
3.加值應用:每案補助上限750 萬元
三、自籌款總額提撥比例
1.個案型: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 %
2.聯合型:
(1)原住民族公司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非原住民族公司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50%。
(2)主導公司補助歸戶金額至少達補助款50%。
四、可申請補助次數
1.先期試驗:不限補助次數
2.研究開發:同一公司僅限補助1 次
3.加值應用:同一公司僅限補助1 次備註:同一原住民族企業僅限以先期試驗、研究開發或加值應用等3 項計畫階段進行擇一申請,並以1 案為原則,不得同時申請2 案(含2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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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服務電話:(02)2698-2989 分機03391 吳先生
E-mail:stu@cpc.tw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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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