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基隆市青年投入創業補助計畫
基隆市政府為激發本市青年創業行動力,透過徵選計畫酌予補助金,作為創業營運所需,特訂定本計畫。
-
申請方式
執行時間
一、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申請日期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7 日止向本府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一)已設立公司(商號)登記(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 5 份)
1. 申請書採雙面列印,須敘明具體公益回饋事項,另郵寄申請書電子檔至收件信箱(keelungyouth@mail.klcg.gov.tw)。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黏貼於申請書。
3. 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公司(商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4. 稅籍登記證影本:如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影本、統一發票購票證、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其一即可)。
5.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
6. 申請人如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7. 經費概算表。
8. 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或獎勵之切結書。(二)尚未設立公司(商號)登記(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 5 份)
1. 申請書採雙面列印,須敘明具體公益回饋事項,另郵寄申請書電子檔至收件信箱(keelungyouth@mail.klcg.gov.tw)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黏貼於申請書。
3. 申請日前 3 年內曾參與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或具有相關證照、作品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4. 申請人如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5. 經費概算表。
6. 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或獎勵之切結書。(三)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全案退還。
-
對象
一、已設立公司(商號)登記
(一)以公司或商號申請者,申請人須為負責人且設籍本市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青年。
(二)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其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 5 年,且 3 年內無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如因頂讓店面須變更負責人應提出契約或轉帳相關證明)(以計畫申請截止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者。二、尚未設立公司(商號)登記
(一)有創業意念之個人或青年團隊皆可申請,申請人設籍本市(團隊成員設籍本市或 曾於本市就學、就業者),且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青年。
(二)以團隊組織申請時,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
(三)申請人於申請日前 3 年內曾參與政府單位、民間自辦或委辦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或具相關證照、相關作品或實績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本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者。 -
資金額度
一、補助方式本計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每案補助金額以 20 萬元為上限,並於本府期中及期末訪視後,檢送執行報告書及相關單據,經本府審查符合規定後,核撥補助經費。分二期撥款,每期原則核撥補助金額 50%,並得視情況調整核撥數。
二、補助項目範圍與創業經營有關非資本性(門)之經常性(門)支出。如:創業諮詢費、設備使用及租賃費、房屋租金(須有房屋租賃契約),水電通訊費、企業識別標誌系統、產品開發、消秏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業務廣告行銷費、活動場地租金及佈置…等(人員薪資除外)。
三、補助金不得重複請領,若已獲取其他機關相關項目之補貼,則本計畫不另重複補助。
-
諮詢窗口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青年事務科
聯絡電話:02-2427-8090
-
網站
-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