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雲林縣青創事業參展補助
為支持本縣青創事業發展,營造青年創業友善環境,協助青創事業拓展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鼓勵其積極參加展覽,強化發展行銷商業模式,訂定「青創事業參展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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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受理程序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 受理方式:申請事業體應於展覽開始30日前,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送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經費預算表。
(三)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最近1個月戶籍謄本。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之證明文件。
(五) 參加展覽官方資訊(至少含展覽名稱、時間及地點)。
(六) 參展報名完成證明文件。
(七)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八)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辦理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
對象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年滿20至40歲,並於本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設立登記於本縣之公司或商號。
(三) 設立登記於當年度公告日前未滿8年。
(四)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以下。
(五) 申請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本補助計畫所稱創業輔導課程,指由本處、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科技、科技趨勢、法律常識、設計、商業模式、經營、財稅、人資、行銷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前開單一課程時數至多認列2小時)。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二、補助次數限制:申請人及其所營事業申請本補助計畫,以補助1次為限。
三、同一經費項目,申請人及其所營事業已獲得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補助或津貼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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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參加國內展覽,最高補助2萬元;參加國外展覽,參展地點位於亞洲地區者,最高補助7萬元;參展地點位於亞洲以外其他地區者,最高補助10萬元。
二、本補助計畫所指國內展覽,其參展廠商數應至少100家以上;國外展覽,其參展廠商數應至少200家以上。
三、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或場地租金。
四、本補助計畫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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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青年事務發展科
電話:05-5523626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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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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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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