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與資源,培育具創業家精神人才,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實施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每年度分為2階段,第1階段提供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之創業補助(其中35萬元為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15萬元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第2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35萬元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為使申請本計畫第1階段補助之創業團隊了解相關規定, 特定本申請作業須知。
-
申請方式
第1階段計畫期程
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第1階段申請作業
一、申請類別:「製造技術類」、「創新服務類」、「文創教育類」及 「社會企業類」。
二、申請方式:線上提案申請,應於115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由學校及創業團隊至 U-start 管考系統完成線上提案及送出,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料補件:經本署指定之計畫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若資料有須補件事項,申請學校應於獲計畫辦公室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
對象
第1階段申請資格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二、創業團隊(下稱團隊):
(一) 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近5學年度畢業生(即110至114學年度上學期)或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18歲(含)以上至35歲(含)以下青年。
(二)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並透過單一學校投遞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本國籍近5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或在校生,並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18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另代表人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三) 申請之團隊及其他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及獲獎補助期間,團隊成員不得為其他公司行號負責人。
-
資金額度
第1階段補助原則
經評選獲補助者,由本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新臺幣15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團隊採部分補助,並應有自籌款配合。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一) 學校創業輔導費:
1.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獲補助育成單位於創業輔導費用應編列至少30%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2. 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3.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執行單位之校內教師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二) 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1.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並依團隊成員人數編列人事費。
2. 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3. 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
諮詢窗口
服務窗口:U-start 計畫辦公室/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專線電話:02-2331-6086分機7258、7253
E-mail:ustart.moe@sce.pccu.edu.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