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文化部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鼓勵國內優秀創意團隊進行相關產製計畫,與文策院、合作銀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特性及獲得相關產製支持資源者,提供深入的融資前後的資源挹注。 ※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核貸通過後,得取得年利率最高 2% 之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 5 年。補貼額度及相關規定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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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產業別確認得由申請人直接提交資料予文策院,或由承貸金融機構協助轉件。 -
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 5 年之事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
.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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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 8 個月內 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1,200 萬元。 -
諮詢窗口
文化內容策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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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諮詢專線:(02)2745-5058 (週一至週五 9:30-12: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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