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文化部規劃,由文策院擔任專責協力輔導,並簡化貸款程序,提供單一窗口諮詢;100 萬元以下的小額青創貸款,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申請,文件齊備者(含各行庫作業所需之專屬文件簽署),銀行最快可在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政府擔保的保證成數最高可達 100%。※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得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貸款全額、最長5年之利息補貼;自113年9月1日起,補貼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5%(若貸款年利率未達2.5%,則依其實際利率補貼)。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先填寫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配合承貸金融機構提供所需文件,並應於符合本項貸款規定條件時提出申請。
-
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 5 年之事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詳參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產業)。
◆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
資金額度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 8 個月內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1,200 萬元。 -
諮詢窗口
文化內容策進院
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arrow-up@taicca.tw
融資諮詢專線:(02)2745-5058 (週一至週五 9:30-12:30 、14:00-18:00) -
網站
-
主辦單位
文化內容策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