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貸款
文化部規劃,由文策院擔任專責協力輔導,並簡化貸款程序,提供單一窗口諮詢;100 萬元以下的小額青創貸款,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申請,文件齊備者(含各行庫作業所需之專屬文件簽署),銀行最快可在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政府擔保的保證成數最高可達 100%。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得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貸款全額、最長5年之利息補貼;自113年9月1日起,補貼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5%(若貸款年利率未達2.5%,則依其實際利率補貼);自114年7月1日起,配合經濟部要點修正,服務名稱調整為「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貸款」,並將申請資格放寬為企業體設立8年內、將「準備金及開辦費」貸款額度併入「週轉性支出」,並將「週轉性支出」寬限期上限調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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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先填寫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配合承貸金融機構提供所需文件,並應於符合本項貸款規定條件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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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8年之中小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貸: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詳參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產業)。
●代表人/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且其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代表人/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代表人/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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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6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1,200 萬元。貸款年利率:本項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並依最新利率機動計息。
利息補貼: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已申請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且符合「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之文創產業類別業者,得於銀行核貸通過後一年內,自行向本院提出產業別評估申請,通過者得自「評估完成日」起,享有最長 5 年之利息補貼,年利率上限2.5 %(貸款利率未達2.5%則依實際利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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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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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arrow-up@taicca.tw
融資諮詢專線:(02)2745-5058 (週一至週五 9:30-12:30 、14:00-18:00)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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