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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差在哪?可保護的內容&年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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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差在哪?你知道可保護的內容、年限是什麼嗎?創作者有新構思或有新的研發成果,都希望受到法律保障,但專利是什麼?以下將會介紹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之差異、相關內容與年限,幫助大家瞭解如何申請專利,也更認識專利!

「專利」是什麼?
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專利所保護的3項內容&項目:
發明專利:
範疇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以物之發明、方法發明兩種(應用、使用、用途皆屬於方法發明),舉例來說:

1. 物之發明包含物質的發明(ex:化合物A)及物品的發明(ex:螺絲)
2. 方法發明包含物的製造方法(ex:化合物A或螺絲的製造方法)、處理物的技術方法(ex:使用化合物A殺蟲的方法)、物的新用途發明(ex:化合物A作為殺蟲的應用或用途)

新型專利:
運用形狀、構造或組合,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的物品,不是只有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
1. 形狀:指物品外觀的空間輪廓或形態(ex:十字螺絲起子、老虎扳手)
2. 構造:指物品內部或整體的構成,各組成元件間具有配置關係,並非以本身機能獨立運作(ex:摺疊傘的雨傘構造)
3. 組合:將二個以上具有單獨機能的物品結合裝設後,因彼此機能關聯產生使用功效(ex:螺栓與螺帽組合的結合件、殺菌燈與逆滲透供水裝置的組合)

設計專利:
對物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外觀,透過視覺訴求而成的創作,與技術性較無關聯。

1. 形狀:指物品所呈現三度空間的輪廓或形態,包含物品本身的形狀(ex:車子、摺疊椅)
2. 花紋:指點、線、面或色彩表現的裝飾構成,包含以平面形式表現於物品表面(ex:編織、平面或電腦圖像);以浮雕形式或立體形狀一體表現(ex:輪胎花紋)
3. 色彩:指色光投射到眼睛產生的視覺感受,所呈現的色彩計畫或著色效果,包含色彩選取、用色空間位置及各色分量比例等
4. 結合:指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中兩者或三者的結合構成的設計

專利審查方式&期限:
發明專利:申請後3年內須自行請求實體審查,核准後有20年專利權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核准後有10年專利權
設計專利:申請後即進行實體審查,核准後有15年專利權

※注意事項: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所以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喔!

如何查詢專利?
申請專利前,如何查詢是否已有人申請?你可透過「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進入系統後點專利檢索,以各種檢索條件進行檢索,查得相關的專利案清單後,再逐筆瀏覽各專利案的書目資料、摘要、申請專利範圍、公報影像或說明書影像。

操作上如果有使用疑問,可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料服務組專線(02)2376-7166。
現場閱覽方式,則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服務處查詢專利資料庫,現場也有人員解說如何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服務處地點:
.本局專利商標資料閱覽室(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新竹服務處(新竹市北大路68號5樓) 
.臺中服務處(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7樓) 
.臺南服務處(臺南市永華路1段32號5樓)
.高雄服務處(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7樓)

(如要轉載本文,請以連結形式註明文章來源,舉例:本文轉載自《新創圓夢網》)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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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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