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行號後,要繳哪些稅呢?
發佈日期:2024.03.29
(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稅額最多只能抵10%),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另外,獨資合夥組織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不需繳納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