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容易核准商標註冊?
A
我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商標以圖樣為準,所用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應特別顯著。如何才能使商標具有特別顯性?建議民眾在設計商標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
(例如:「殺蟑」使用於殺蟲劑,「潔淨」使用於洗衣粉等均為該使用商品的說明,均不得申請商標註冊,所以設計商標要避免單純的商品說明作為商標)
2.要避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於設計前應先作商標近似檢索。申請人可上智慧局網站查詢。
3.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
4.不要以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內容、性質、品質、產地會發生誤認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 例如以「烏蔘」使用於雞肉商品會使人誤認為其商品含有人蔘的成份;以公賣局紅標米酒的「紅標」二字使用於藥酒商品會使人誤認其商品為米酒或含有米酒成份;申請人為新竹香山地區的酪農卻以「初鹿」使用於鮮奶商品等,均為商標法所禁止。
而註冊商標時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1.申請商標後一定要使用,如三年內沒使用,可以被撤銷。
2.在台灣取得的商標權,只能在台灣主張權利,即所謂的#屬地主義。
3.若商標會因使用情境需要變換顏色,可以選擇墨色提出申請;如果圖樣是以顏色作為商標主要識別特徵時(通常為2個顏色以上),就會建議申請彩色商標註冊。當然也可以同時申請彩色及墨色,取得更完整的商標使用權。
4.商標申請樣式,怎麼申請就怎麼使用,不能單一使用某部分。
延伸閱讀
商標檢索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