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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04

為鼓勵文創業者進行中長期資金規劃,協助文創業者減輕貸款利息負擔並降低整體營運成本,本院配合現有各項貸款機制提供利息補貼措施。為整合既有各項文創貸款機制之利息補貼措施,以持續提供文創業者協助,爰訂定「支持文化創業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 申請方式

    請參考文化內容策進院「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專區」之要點,及申請書表等文件準備申請資料,並依相關說明向「文化內容策進院」提交申請。

  • 對象

    申請人資格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或文策院實際輔導之業種。
    2.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文化創意產業營利事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包括依法設立並取得法院證書之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3. 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
    (1) 中華民國國民:須於我國設有戶籍。
    (2) 外籍人士:須持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梅花卡(其中一種)。
     

    適用範圍
    1. 依以下貸款申請途徑、取得貸款並獲銀行核貸者(不需另行申請):
    (1)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第 1 至 3 類貸款申請人(第4類不適用)。
    (2) 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依「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辦理並有本院開立「評估意見表」之申請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送件申請者。
    (3) 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作業:未獲紓困特別預算支應利息補貼之貸款期間者(即,貸款第 2-5 年)。
    2. 自行取得貸款,且貸款用途及申請資格符合本要點規定者(需於貸款簽約日起一年內,向本院送件申請)
     

  • 資金額度

    1. 貸款利息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按年利率補貼最高百分之二,補貼期間最長5年。
    2. 同一申請人(包含:營利事業與藝文類非營利組織) 可獲補貼之貸款額度,以新台幣 3,000 萬元為上限。
    3. 須併 計已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第 2 至 4 類)、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
    利息補貼、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 諮詢窗口

    文化內容策進院
    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
    arrow-up@taicca.tw
    融資諮詢專線:(02)-2745-5058(週一至週五 9:30-12:30 、14:00-17:30)
    線上說明會報名(免費):https://taicca.tw/article/016ce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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