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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13

為了持續優化台灣中小企業的投資環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112年2月20日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再次匡列新臺幣100億元投資資金,期待延續第一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的能量,藉由與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模式,投資具有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協助中小企業於成長過程中取得充足營運資金,帶動民間投資資金,活絡創業投資環境。

  • 申請方式

    中小企業如有募資需求,得逕自備齊相關投資評估文件後向投資專案辦公室或搭配投資人申請:
    1. 於投資方案網站「企業募資申請」中填寫「企業募資申請表」,填寫完備後投資專案辦公室將會進行聯繫,確認募資規劃。
    2. 完備企業基本資料表及募資計畫書,投資專案辦公室進入初審評估,視個案進行投前評估或資源媒合等作業。

  • 對象

    ●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
    ●或是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
    ●不得為上市、上櫃企業
    ※申請對象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 資金額度

    ● 單一企業單次投資上限為1億元,後續可持續增資至1.5億元
    ● 投資比率原則需於企業實收資本額20%;若投資比率超過20%,以特別股參與投資
    ●官股投資合計不超過49%
    ● 不擔任該被投資企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資專案辦公室
    連絡電話:02-2366-0816#342、354
    電子郵件:smeinvest@sme.gov.tw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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