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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9

為落實地方創生,鼓勵國內中小企業以經濟力、特色力、整合力等三大概念發展城鄉事業,透由創生場域改造活化、在地文化塑造、特色產業發展、商業模式創新,健全企業體質,發揮在地示範性與影響力,加速地方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 申請方式

    1.公告
    申請須知公告於本計畫官網(網址:https://sbtr.org.tw),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本計畫推動小組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2.受理方式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請將申請應備資料備齊後,以單一壓縮檔上傳至本計畫官網(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待系統自動回覆回函後,即可確認送件成功。

    3.受理時間:
    112年8月1日(二) 起至112年9月15日(五),採線上申請。

  • 對象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1.單一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含聯合執行企業)。
    2.申請企業皆需能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二、財務狀況
    1.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2.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三、 若有以下狀況不得申請本計畫: 
    (一) 113年度若已獲主辦單位其他計畫輔導。 
    (二) 提案企業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 提案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企業及其負責人3年內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或3年內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四) 提案企業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四、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基於利益迴避,不可為提案企業受委託合作對象。 

  • 資金額度

    補助上限150萬

  • 諮詢窗口

    1.北區推動小組(北北基宜桃竹)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8樓
    電話:02-2341-4105#352
    電郵:jychang@itri.org.tw

    2.中區推動小組(苗中彰投雲)
    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99號
    電話:049-2325968
    電郵:LynnHsiao@itri.org.tw

    3.南區推動小組(嘉南高屏)
    地址:734臺南市六甲區工研路8號雷射中心2樓
    電話:06-6939148
    電郵:itri536920@itri.org.tw

    4.東區推動小組(宜花東澎金馬)
    地址:97064花蓮市精美路18號
    電話: 03-8239860#7066、#7076
    電郵:itriA90035@itri.org.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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