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設籍臺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已成年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核貸金額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第三類最高為五百萬元;第四類最高為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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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議,於45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台北服務通
2 臨櫃申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區2樓-創業服務辦公室\
3 郵寄申請: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申請融資貸款)收」 -
對象
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第一類:年齡為已成年以上 65 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第二類: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第四類: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 18 個月以上。
2.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
3.經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
4.平均年營業額達 3000 萬元以上。 -
資金額度
貸款利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325% 機動計息為上限,實際利率由產業局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後公告之。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貸放額度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第三類最高為 500 萬元;第四類最高為 1000 萬元貸款年限
還款期限最長 5 年。(含本金寬限期) -
諮詢窗口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信箱:ea-easyloan@gov.taipei
服務電話:臺北市1999 #6616、#6626、#1229;外縣市 02-27208889 #6616、#6626、#122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8:00 (國定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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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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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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