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支持青年新創事業發展,輔導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協助青年確立市場定位、建立成功商業模式及穩定營運發展,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為範疇,進而促進發展嘉義市特色街區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相關文件,於113年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
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依申請類別符合各款條件之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府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創業啟動類(Start-up):申請人運用本身專長,結合本市在地特色,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惟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
(一)申請人需為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二、經營模式優化類(A To A+):公司或商業開發具有技術主導性及關鍵性之產品,或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商業或服務經營模式,促使轉型提升競爭力之申請案。
(一)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即自108年4月1日後登記之商業或公司)
(三)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且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四)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
(五)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資金額度
一、113 年度總補助經費 250 萬元。
二、補助項目須與所創經營相關支出為原則,應依據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補助經費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辦理(附件五),補助經費申請經費上限及編列科目如下:
(一)一般性經費:每案一般性補助款以50萬元為上限,且自籌款不得低於本項經費之20%。
1.人事費。
2.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
3.設備租賃費。
4.行銷推廣費(應依據預算法§62-1辦理,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5.場地租金及水電費。
6.活動場地租金及佈置費。(二)空間裝修費:設立登記及實際營運於本府指定區域(附件六)之申請案得編列,每案空間裝修設計費補助款以40萬元為上限,且須搭配空間裝修施工費用(自籌款),其自籌款不得低於本項經費之50%。
-
諮詢窗口
專案辦公室-嘉易創 創育中心
電話:05-277-1796 陳小姐
地址:60074 嘉義市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
電子郵件:incubator@plus1-inno.com.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