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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產業智慧共創實證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01

為鼓勵國內業者投入 AI 技術應用與系統整合研發,創造具高附加價值的智慧應用方案,促進關鍵技術在產業場域中的落地應用,協助業者加速提升產品服務、運作效率與市場通路,帶動整體產業自主實力與國際競爭力。

  • 申請方式

     • 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 45 個日曆天,並請於受理期間最後一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 受理方式:本計畫採批次受理申請,批次審查後擇優補助。

     • 收件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https://ndc5gsc.tca.org.tw/),最遲請於受理期間最後一日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 計畫期程: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

     • 申請注意事項:
    1. 計畫提案撰寫:應達到足以評估執行之可能與產業發展實益,且可達到本計畫之目標,與徵案需求規格書欲達成之徵案方向及審查要素。倘計畫獲通過補助,提案內容(包含計畫書及簡報)均納為執行計畫之依據。
    2. 申請人為同一事業主體或同一負責人之數個事業主體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本計畫之總件數,不得超過3件。
    3. 聲明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4. 申請人執行補助計畫案時,應注意與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
    5. 本公告未盡事宜,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本計畫申請須知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計畫相關資料可由網頁(https://nde5gsc.tca.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聯絡電話:02-2701-9808)索取。

  • 對象

    得由單一或多個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各申請企業之資格均須合於以下要件: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企業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4.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注意事項
     • 聯合申請應推派1家主導企業,由主導企業為代表申請及簽約,並與聯合企業另訂書面契約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企業,係指依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本國獨資、合夥事業,或依有限合夥法及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事業,或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國企業
     • 企業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
     • 分公司屬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獨立之法人格,不符申請資格

  • 資金額度

    企業提出申請之政府補助款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其餘部分由企業自籌。

  • 諮詢窗口

    計畫管理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諮詢專線:(02)2701-9808
    傳真:(02) 2701-9553
    送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42 號 9 樓
    網址:https://ndc5gsc.tca.org.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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