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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0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13年8月9日通過「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方案執行期限10年,匡列新臺幣100億元,透過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合作加強投資國內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推動AI、數位產業規模化,以及加速AI相關產業生態系發展,並與現有各投資方案充份互補合作,打造完整AI數位產業輔導與投資生態系。

  • 申請方式

    可直接向專案辦公室申請:新創企業可直接聯繫台北市電腦公會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該辦公室將協助媒合搭配投資人。與搭配投資人接洽:企業可主動與已公告的搭配投資人(如創投、金融機構等)洽談投資事宜。

    申請應備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資格證明文件:
    1. 依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文件(如變更登記表、商工登記查詢截圖等)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信用證明(如無欠稅證明)
    四.「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五.營運計畫書
    應詳述投資機構營運基本資訊、投資策略及績效管理預期目標、投資程序與審議、投資後管理作為、投後管理報酬規劃、利害關係人及訴訟紀錄揭露、最近二年以上之投資績效、最近二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

  • 對象

    AI產業
    AI運算資源服務:提供資料擷取、儲存與處理的運算服務
    AI核心技術服務:包含提供AI建置生命週期中所需必要技術性資源,如數據標註、演算法、生成式模型等
    AI各領域應用與服務: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基於特定應用領域所開發的產品或服務或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

    數位經濟產業
    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從事以網際網路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不含電視、廣播、電話等其他電子媒介及郵購方式)
    軟體出版業:從事軟體出版之行業,如作業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套裝軟體、遊戲軟體等出版、線上遊戲網站經營
    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從事電腦程式設計、系統整合、諮詢及設備管理等相關服務之行業
    資訊服務業:從事入口網站經營、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等資訊服務之行業
    未分類其他金融輔助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補充
    1.政府搭配民間資金共同投入,原則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高至2:1 (方案: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

    -投資於新創企業(原則成立8年內)

    -投資申請時1年內曾參與政府AI產業定向培育機制

    -曾受國內外具代表性之數位經濟相關獎項獎勵者

    -其他專案認定之條件

    2.以國內企業為主,若屬已投資案件因國際化之實務需求,需與海外公司進行股權交換,對於股權交換當次及後續該海外公司之增資,應經數位產業署專案審查後為之。

  • 資金額度

    1. 單次投資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單一企業不得超過1.5億元。
    2. 不得為上市、上櫃公司及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3. 投資比率應低於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20%,若超過則以特別股參與投資;公股合計持有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49%為限,且不得擔任最大股東。
    4. 搭配投資人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

  • 諮詢窗口

    如需進一步了解申請流程請洽官網或諮詢窗口
    諮詢專線:02-2784-4361

  • 網站

  • 主辦單位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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