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1樓
收件日期: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對象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彰化縣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縣內產業發展為目的,其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
(一)設籍(立)於彰化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8.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不在彰化縣內。
9.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應廠商自籌款。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計畫屬性:
本計畫屬性依計畫領域區分為「智慧機械」、「車輛運輸」、「民生化工」、「生技與食品」、「紡織」、「創新服務」等六大領域。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特質。
1.「創新技術」: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且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發或創新應用,具有創新性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服務」: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的建立,或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經營或服務模式之創新,進行具產業價值或科技含量之創意設計或數位內容。 -
資金額度
個別申請:100萬元
聯合申請:200萬元 (每家上限分別為100 萬元) -
諮詢窗口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04)753-1471
-
網站
-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