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三十人以下之製造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加速事業數位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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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本要點受理申請期間
自本署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申請事業應於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人才培訓課程並提交相關憑證。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署得提前公告終止補助或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本要點補助期間
自本署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申請方式
申請事業應先檢具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文件於線上申請,經本署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配之人才培訓課程,且提交第二款第五目至第七目之相關憑證,經審核通過後撥款。應備資料及文件
1. 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2. 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甫設投保單位,尚未有繳費紀錄者,得上傳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繳費單。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證或護照號碼。
4.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5.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6. 負責人及培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7. 相關憑證:
(1) 人才培訓課程: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期、學習時數等)、由培訓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
(2) 軟體: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
8. 依第五點第四款規定申請之事業,應提出稽徵機關簽收之「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之同意函佐證。
9. 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
對象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製造業。
(二) 無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五條各款所定之情形,且非歇業或解散狀態。
(三) 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應於三十人以下,且申請當月之前六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一人計。
(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不受前款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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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 本要點補助標的之補助金額均實報實銷,總補助金額以完成前點培訓課程之本國籍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惟每一員工之人才培訓課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
(二) 每一申請事業依前款實報實銷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十萬元,並以補助一次為限。
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完成前點培訓課程之本國籍在職員工人數以一人計。
同一員工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
申請事業聘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者優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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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諮詢專線:02-6605-790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12:00、13:30~18:00
聯絡我們:service@30ai.tw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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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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