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協助地方創生事業振興融資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為協助地方創生事業發展營運或受天然災害影響取得復甦及振興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融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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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依各承貸金融機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二)承貸金融機構對本方案適用對象有疑義時,可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協助。
(三)自本方案通過日至114年6月30日止皆可受理申請。 -
對象
(一)獲選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申請單位,且未有違規遭除名者。
(二)獲選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獎勵青年投入之地方創生事業,且未有違規遭除名者。
(三)通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且營運地方創生業務中。 -
資金額度
(一)每一地方創生事業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
(二)地方創生事業負責人相同或互為配偶、具控制與從屬或相互投資關係,或其他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有實質利害關係者,適用本方案額度應合併計算。 -
諮詢窗口
本方案貸款諮詢專線:電話:(02)2316-8288
申請適用對象諮詢專線: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79-5646分機300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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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