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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5

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首貸前3年利息,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 申請方式

    一、資格審查:

    (一)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1. 嘉義市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使用附件一格式浮貼)。
    3. 「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核發通知函(以日期: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為限)。
    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5.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 。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 
    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
    8. 行政契約書1式2份。
    上開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二) 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向本府辦理利息補貼之請款手續,且本府得派員訪視確認經營事實,經核無訛後始認完成申請程序,發給核准貼補函。

    二、利息補貼請款作業:

    (一) 申請人經本府核准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至本府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1. 本府核准利息補貼函影本。
    2. 當年度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貼補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3. 實地營業相片3張。
    4. 領據。
    5. 申請人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 上開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補助。

    (三)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本府訂定行政契約(如附件三),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本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申請期程:即日起~115年12月20日或至經費預算用罄止

  • 對象

    一、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

    二、 通過申貸「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以嘉義市市府核發通知函之日期: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三、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資金額度

    一、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3年之貸款利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計息),且每人以一次為限。

    二、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以3年(36個月)為限,不足3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

    三、貸款項目包含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 諮詢窗口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
    電話:05-2254321 #129、136

  • 網站

  •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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