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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推動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為提振我國服務業投資能量,厚植服務業產業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特匡列資金,委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加強 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公開遴選出具服務業投資能量之專業管理公司,進行本方案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共同投資及簽署投資協議書、投資後管理等事宜,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等政策目標。

  • 申請方式

    針對有募資意願的業者,本方案的申請程序可從案源開發、媒合、評估、審議、簽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等階段說明:
    有募資需求的策略性製造業者,可主動與本辦公室服務專線(02)2784-0118洽詢,將有專人協助提供初步諮詢與回覆。
    主動於網站內下載廠商基本資料表;或聯繫本辦公室後,由相關同仁寄送表格至指定信箱。
    有募資需求之策略性製造業者於填寫基本資料表,並備妥募資相關資料後,轉交本辦公室專人,將與資料確認後啟動商機媒合服務。
    本辦公室將於廠商與創投正式媒合前,先行拜訪 貴公司並初步洽談以了解需求,提供募資建議。
    正式安排廠商與創投媒合,媒合模式將依據廠商需求,分別提供一對一媒合、小型媒合活動(約3~5家一起媒合予創投)、大型媒合暨投資成果展示會等,專業客製化媒合服務。
    若順利媒合成功,後續將由專業管理公司(創投)就擬投資之個案先行投資評估,並與廠商洽談以達成初期投資協議,擬具投資評估報告。
    參與本方案之專業管理公司(創投)遞送投資申請案,本辦公室將協助受理並確認資料內容完整性。
    之後則由產業發展署先召開溝通會確定投資標的之產業範疇,再由專業管理公司召開投資評估審議會,投資案經審議通過即進行投資協議書簽署及撥款流程,完成投資程序,廠商順利取得資金。

  • 對象

    限投資於國內策略性製造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製造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製造業,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 資金額度

    各被投資事業中政府資金投資上限為新台幣一億元整

  • 諮詢窗口

    聯絡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推動計畫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704-1077
    Email: chenhui@mail.tca.org.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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