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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08

以補助學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校園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從而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 申請方式

    一、 收件方式:以接受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如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得另洽請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二、 受理方式:批次受理申請作業,以1年受理1批次為原則,並得俟後續狀況調整受理批次數。

    三、 審查流程:計畫受理後,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會議細審→決審會核定三階段。

  • 對象

    大專院校

  • 資金額度

    一、 「促新創」型計畫: 
    (一) 申請對象:大專院校。 
    (二) 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3,000萬元/1年。 
    (三) 驗收標的:
    1. 計畫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
    2. 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3. 技轉金/技術股為不低於補助款40%。
    4. 於計畫執行第7個月學校繳交工作報告(含營運計畫)前,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 EO)或營運長(COO)。 

    二、 「育新創」型計畫:
    (一) 申請對象:大專院校。
    (二) 申請要件:申請學校須聯合成立3年內之新創公司共同申請。(註:新創公司成立3年內係指登記時點至經濟部該批次截止收件日;且須為申請學校衍生成立之公司,申請時應檢附該公司成立時之技轉合約為佐證)
    (三) 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2,000萬元/1年(僅補助學校)。
    (四) 驗收標的:
    1. 完成創新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
    2. 關鍵研發/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並於計畫執行第7個月學校繳交工作報告(含營運計畫)前,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或營運長(COO)。
    3. 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於計畫驗收時應額外增加募資額度,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 技轉金/技術股為不得低於補助款40%。
    5. 新創公司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 諮詢窗口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02)2394-6000分機 2804、2809、2810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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