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
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以補助學校之方式,透過多元產業化路徑加速學校研發成果落地,並引導產業早期參與,共同促成新事業部門或新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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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以接受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如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得另洽請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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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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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產學衍生新部門」型計畫
(一)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
(二)補助款及期程上限:1,500萬元/2年。
(三)驗收標的:
1.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部門,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 技轉金不得低於補助款10%。
3. 共同執行業者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不含技轉金)。二、「產學衍生新創」型計畫
(一)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
(二)補助款及期程上限:3,300萬元/2年。
(三)驗收標的:
1.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 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3. 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 共同執行業者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5. 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應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三、「學校團隊創業」型計畫
(一)申請要件:大學校院申請時需檢附「創投投資意向書」。
(二)補助款及期程上限:3,850萬元/2年。
(三)驗收標的:
1. 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 技轉金/技術股為不低於補助款40%。
3. 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 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應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四、「育新創」型計畫(受理時程至115年6月30日止)
(一)申請要件:大學校院須聯合成立5年內之新創公司共同申請。
(二)補助款及期程上限:2,000萬元/1年。
(三)驗收標的:
1. 完成創新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
2. 關鍵研發/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並應於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
3. 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於計畫驗收時應額外增加募資額度,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 技轉金/技術股為不得低於補助款40%。
5. 共同執行業者需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
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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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94-6000 #2803、2805、2806、2808、28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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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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