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企業跨域研發補助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辦理「企業跨域硏發補助」,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同合作,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韌性及提升整體競爭力。本計畫之推動,呼應國家重要政策,如AI新十大建設(智慧機器人、全民智慧生活圈、產業AI化)、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推動AI、軍工、次世代通訊)等,旨在帶動國內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創技術或服務價值,運用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加速技術發展、商模落地及開拓新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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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採線上申請,請逕至SBIR官網申請。
2.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9 日 17 時 30 分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對象
(一)計畫主軸:本計畫主要補助我國中小及新創企業籌組跨域研發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並分「AI智慧應用」、「無人載具應用」及「淨零應用」等主軸,各項主軸補助範圍說明如下(申請企業僅可擇1項主軸申請)
(二)申請對象:
1. 至少由2家(含)以上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其中一家須為新創企業,其他均為中小企業,申請提案主導廠商係中小或新創企業,代表與本署補助作業委託執行單位簽訂契約。
註:中小企業係指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登記成立,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2. 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3. 研發活動僅限於我國行政區域內執行,且主導、聯盟成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計畫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已有相同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補助。
(6)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 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7)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之情事(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10)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董監事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或有涉案之虞經司法機關、審計部或其他有權機關通知應不予以核准者。
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致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五年。 -
資金額度
(一)計畫執行期間為公告核定日之當月第一日起算至115年10月15日止。
(二)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其餘經費由申請企業自籌,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700萬元。
(三)為避免企業因研發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企業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 (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研發計畫之執行。 -
諮詢窗口
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
諮詢電話:0800-888-968
E-mail:sbir1@admail.csd.org.tw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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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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