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創新板
「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英文名稱Taiwan Innovation Board,簡稱TIB),鼓勵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發展,並期待匯聚成為創新的上市聚落,增加金融服務業商機。創新板公司亦可為合格投資人增加投資標的,創造多贏的局面,引領國內資本市場邁向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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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公司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
•應由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屆滿6個月或發行公司登錄興櫃達6個月以上;屬上市公司之子公司,符合相關條件者,得申請縮短輔導期間。
•申請上市案件於收件後6週內,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
•提出申請後約3到6個月,可上市掛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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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公司申請股票在創新板上市者,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並應符合下列條件:(詳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
• 設立年限:本國公司滿2年以上;外國發行人或其任一從屬公司滿2年以上業務紀錄
• 公司規模:普通股發行股數達1000萬股以上
• 市值及財務標準:應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之一
第一類: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
• 營業收入:最近四季合計數不低於1億元
• 有不低於100%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第二類(限生技醫療業):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
• 有不低於125%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 新藥研發公司之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第三類: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40億元
• 有不低於125%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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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為了引導更多國內外創新企業及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創新板已於2025年1月6日起全面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目前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原則與上市一般板有價證券相同,得信用、借券及盤中(後)零股交易,另投資人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應於初次買進創新板股票前簽署風險預告書。
創新板掛牌後即為上市公司,後續可依相關規定上市後再籌資,方式包含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及外國可轉換公司債等,籌資工具選擇多元且時程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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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臺灣證券交易所
(02)8101-3606、8101-3607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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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