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9

為減輕我國廠商參加國際展覽之負擔,並協助拓展海外市場,本次補助方案將加碼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適用期間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執行期間。

  • 申請方式

    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問題,可電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協助。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補助展覽類型海外實體國際展覽

    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自1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對象

    一、補助對象「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

    二、申請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
    (二)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不在此限。
    (三)自本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資格認定:
    1、新創事業:須符合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
    2、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
    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申請資格將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農業部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本署不予補助。

  • 資金額度

    (一)補助展覽類型:海外實體國際展覽。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 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實體 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 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二)補助項目:申請補助及核銷時,補助項目須包含場地租金。
    1、場地租金:核實報銷。
    2、場地佈置費:核實報銷。
    3、口譯費:口譯人員限非參展廠商並出具切結書,參展期間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 4,000元,每小時2,000元。以上時間不包含午休時間。
    4、展品運費:限運至國外之展品來回運費(不含國內運費)並核實報銷。
    5、印刷費:核實報銷並提供實品或照片樣本(不可為設計檔)。
    6、文宣廣告費:核實報銷並提供實品照片樣本(不可為設計檔)。

    (三)補助額度:依據「補助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際展 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之90%。

    (四)全年補助總額、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及上限
    1.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
    (1).每一公司或商號 115 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依前一年(113年7月 1日至114年6月30日)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簡稱補助系統)查詢。
    (2).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列第1優先補助對象:115 年可申請補助總額40萬元,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 1 口實績,則不再補助。

    2.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如115年度第1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申請作業原則附件2-1)
    (1).第1順位: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新南向國家、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邦交國、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6 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以及總統創新獎、臺灣精品獎獲獎之業者。
    (2).第2順位: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

    3.每展補助上限:
    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以下同)補助12萬元(小於1個攤位依比例計算補助上限),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1萬元,每展補助上限為16 萬元。

  • 諮詢窗口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
    聯絡電話:02-2567-3360
    傳真:02-2567-3362
    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回上一頁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