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勞動部為扶助符合資格之特殊境遇家庭者創業,減輕其創業資金壓力,提供取得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貸款人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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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其補貼條件如下:
1.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2.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
對象
65歲以下之成年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1.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4.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5.家庭暴力受害。前項身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
資金額度
1.利息補貼:以新臺幣200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人貸款期間前3年之利息,由本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負擔年息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利息差額由本部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2.利息補貼期間最長7年。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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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