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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5年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27

為鼓勵有志創業青年於本市投入事業之創業經營,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 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 
    (一)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 基隆市政府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需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向金融機構申貸青年創業貸款時所填具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乙表(創辦事業資料)影本一份。(僅限青年創業貸款通過者)
    3. 向金融機構申貸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時所填具之事業計畫書影本一份。(僅限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通過者)
    4. 向金融機構申貸企業小頭家貸款時所填具之企業小頭家貸款計畫書影本一份。(僅限企業小頭家貸款通過者)
    5. 未曾接受青年創業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或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以外之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切結書一份。
    6. 公司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商業 (公司)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淮公文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7. 稅籍登記證影本一份(或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8. 經金融機構核准青年創業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或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之貸款證明書。
    9. 行政契約書 (一式2份) 申請人應檢具上開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上開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須通過後,始得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並得由本府訪視確認經營事實,經核無訛後始認完成申請程序,發給核准貼補函。 

     申請期間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依向本府申請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申請。 

  • 對象

    申請人應為負責人,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設籍基隆市,年齡以18至45歲為限。

    二、通過申貸下列貸款方案之一者:
    (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貸款(限100年1月1日後通過核定之貸款者)。
    (二)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限108年1月1日後通過核定之貸款者)。
    (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企業小頭家貸款(限109年1月1日後通過核定之貸款者)。

    三、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之行業,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

    四、未曾接受青年創業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或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以外之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五、青年創業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及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皆有申請者,僅得擇一申請。 

  •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僅補貼青年創業貸款首貸、企業小頭家貸款首貸及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首貸之利息方式為之。申請人如向原承辦銀行申請續貸,續貸之利息不予補貼。

    二、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貸款、本府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貸款新臺幣 200 萬元整為限。若實際貸款金額未達 200 萬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

    三、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貸款新臺幣 250 萬元整為限。若實際貸款金額未達 250 萬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

    四、本計畫利息補貼最長 7 年,自發給核准貼補函隔月 1 日起連續計算。其貸款利率由本府按貸款承辦銀行撥貸時所規定計算。

  • 諮詢窗口

    承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 產業發展處 青年事務科
    聯絡電話:02-24278090 張先生

  • 網站

  •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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