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新北市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創業負擔,針對年滿20歲至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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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開(執)業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創業設立登記三個月前至申請當月止,以申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之證明。
4.合資創業者需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含股東名冊)。
5.申請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營業場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之影本。 -
對象
利息補貼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設籍並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6個月以上。
(二)年齡20歲以上65歲以下,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
(四)於本市設立公司、商業登記核准或取得開(執)業許可登記未滿一年,且登記地址應與實際營業場所相同。
(五)未獲中央、地方政府機關發給與本補貼同性質之補助。
(六)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 -
資金額度
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每人以一筆為限,貸款金額每人最高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貸款金額未達70萬元或還款年限未達七年者,依實際貸款金額及還款年限補貼之。利息補貼金額以申請人依本息平均償還方式分期向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補貼年限最長為7年,第一年利息補貼金額為全額補貼,第二年起逐年遞減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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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318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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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