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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05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貸款金額新台幣100萬以下者,得以申請表申請)
    申請文件:
    一、青年創業貸款之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

    二、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料:

    (一)我國設有戶籍國民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之護照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二)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須檢附最近3年內曾參加政府認可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之證明;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須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三、所創企業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文件,例如: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證明。

    四、其他必要之佐證資料或經金融機構指定之書件。

  • 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登記代表人/負責人須年滿18歲至45歲,其以自然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二、代表人/負責人為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
    三、代表人/負責人非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 資金額度

    一、資金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評估核定貸款額度,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且不得借新還舊:
    (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 600 萬元。
    (二)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 1,200 萬元。

    二、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機動計息。

    三、貸款期限
    (一)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二)資本性支出:
    1. 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與其座落之基地共同購買者,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
    2. 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最長 3 年。

    四、保證條件如下:
    (一)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規定如次:
    1. 週轉性及資本性支出:最高 9 成,最低 8 成。
    2. 自本要點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1 日修正生效後新增貸款歸戶金額(以下簡稱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之部分,保證成數 9.5 成;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者,保證成數 10 成。
    (二)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率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之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者,以該要點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
    (三)申貸本貸款之歸戶金額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逾新臺幣 150 萬元者,以 1 人為原則。 

  •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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