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年創業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5.06.25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114/07/01生效)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貸款金額新台幣100萬以下者,得以申請表申請)
    申請文件:
    1.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之證明文件
    3.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證明文件
    4.青年創業貸款切結書
    5.其他金融機構指定書件

  • 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登記代表人/負責人須年滿18歲至45歲,其以自然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二、代表人/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設有戶籍國民者,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
    三、代表人/負責人為外國人設有戶籍國民者,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 資金額度

    一、資金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評估核定貸款額度,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且不得借新還舊:
    (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二)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
    二、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三、貸款期限
    (一)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