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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辦理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負責人已成年,且設籍本市之本國國民,且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可申請新臺幣200萬元之融資貸款;通過審查者,另有利息補貼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相關文件,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應備文件至「新北市政府青年局創業資源科」(220697)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6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創新創業貸款」)

    應備文件包括(以下資料請單面列印提供):
    1. 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表。
    2. 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文件檢核表。
    3. 事業計畫書。
    4. 切結書。
    5. 聯徵查詢同意書-法人、聯徵查詢同意書-負責人、聯徵查詢同意書-負責人配偶(無則免附)。
    6. 委託書-國稅無欠稅證明、委託書-地方稅無欠稅證明。
    7.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8. 負責人、負責人配偶(無則免附)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9.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10.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或網路申報回執聯)影本、最近一完整會計年度與本年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 (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章)影本。
    11. 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
    12. 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及照片(6個月內)(僅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需附)(謄本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13. 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影本及照片(6個月內)(僅購置機器、設備者需附;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者需另附型錄或相關介紹文件)。

    ※文件10-11以實際經營時間檢附,無則免附。
    ※文件請使用單面列印,且無須裝釘。

  • 對象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非屬金融保險業及特定行業,並登記於新北市未滿五年之公司或商業
    2.負責人已成年,且設籍本市之本國國民
    3.負責人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20小時以上
    ※申請者需至審查會簡報創業計畫

  • 資金額度

    200萬元。(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得再次申請本貸款。增貸申請以一次為限)
    利率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2%機動計息
    審查通過者,提供貸款期間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 第3、4年利息四成補貼,第5年利息二成補貼

  • 諮詢窗口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創業資源科,電話:(02)2957-8510分機123邱小姐,傳真:(02)2957-0791

  • 網站

  •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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